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项目人选推
发布时间 : 2013-09-29
来源:
关于做好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
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湖南省教育厅选拔的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可推荐1名;由于名额有限,各学院限推1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组织推荐,将本单位各方面业绩较突出的教师推荐上报。
3.人事处初审、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4.联系接受学校和导师:学校审定通过人员还必须与接受学校和导师联系,并征得其同意。
四、材料和时间要求
1.个人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四份(附件1),申请访问的学校、院系(所)、专业、指导教师等信息可查询《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名单》(附件2)或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学院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附件3);
4.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含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1.实施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并严格坚持推荐标准。
2.为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学校鼓励专任教师到985或211高校进行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访问研修期间学费、住宿费、来往交通费全部从学校师培费中开支。
3.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被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对象应妥善安排好本人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及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未经批准,不到接受学校报到参加研修的,教育厅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计划。
4.为提高录取率,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接受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